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《市场监管法规(EU)2019/1020》要求,自2021年7月16日(当地时间)起,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(除英国以外)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。
(欧盟官网公告截图)
欧盟法规官方公告地址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celex:32019R1020
自2021年7月16日起,在欧盟销售带有CE标志的商品但没有欧盟负责人属于违法行为。由于英国已脱欧,因此英国不在此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变更的范围内。 对此,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(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),除医疗器械、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,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。 如玩具、电子产品、个人防护装备、机械、建筑商品、燃气设备、休闲和私人船艇、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。
(欧盟官网适用产品范围截图)
适用的CE标志产品范围详见地址:
https://ec.europa.eu/growth/single-market/ce-marking/manufacturers_en
欧盟境内负责人的名称、注册商标名称、通信地址、邮箱、电话应体现在商品、商品包装、包裹或随附文件中。
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,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,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,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。 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、进口商时,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(欧代)。